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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教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年12月30日

教电教〔2014〕84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电教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全省中小学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更好适应当前阶段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工作发展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电教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策,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号)的有关精神,明确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教材)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的标准和用途,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截留、挪用此项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此项费用。
  2013年11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055号),文件强调,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规定除电教教材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余部分可以以县为单位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部分中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二、健全电教教材准入制度,完善教材发行管理体制
  学校选用的电教教材必须是经过省教育厅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河南省中小学电教教材推荐目录》的教学资源,凡未经审定、未列入推荐目录的电教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严禁使用盗版和内容不健康的任何教学资源。审定委员会将对报审的电教教材每年进行两次评审,从版权、内容、教材配套、使用便捷、内容时效等方面,严把准入关,为全省中小学校鳞选质优价廉的电教教材。
  电教教材作为中小学教材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纳入我省中小学教材统一发行管理体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是我省中小学教材的唯一发行单位。为此,自2015年春季开始,全省电教教材由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确保电教教材在开学前与文字教材一并到校。
  三、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电教教材是基础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教学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电教部门对电教教材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责。电教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电教教材应用的指导力度,负责每学期电教教材的汇总统计,配合当地新华书店做好教材发行等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对用足用好电教教材政策、应用电教教材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挪用电教教材专项经费、电教教材应用不力的学校通报批评。
  四、加大培训、教研力度,提高教师应用能力水平
  各级电教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抓实电教教材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电教教材应用的培训力度,提升电教教材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水平,注重研究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新的教学模式,探索电教教材由传统使用方法向网络资源应用转变的新形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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