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引导教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教学的新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教办资保〔2026〕75 号)要求,郑州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开展 2026 年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目标
以评选为抓手,以评促学、以评促用、以评促研,引导全市教师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鼓励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课前、课中、课后全链条的创新应用,打造理念先进、技术赋能、实效突出的优秀课例,培育具备创新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推动全市基础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 评选对象、内容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内容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 以下简称“课例”)。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是指在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将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海量、精准、个性化的数字教育资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的核心支撑要素,通过创新教学范式、重构教学流程、变革评价方式,实现从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从标准化教学向个性化学习的根本性转变,最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高质量的精准教学与深度学习,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一节完整的课例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教学资源(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及其他相关资料)两部分(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1 )。
( 三)评选名额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 2,局直属高中学校 6-12 个班级规模每校可上报 2 节课,13-18 个班级规模每校可上报 4 节课,19-36 个班级规模每校可上报 5 节课,36 个班级规模以上每校可上报 7 节课;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每校可报 2 节课。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推荐名额参照局直属学校名额分配标准执行。
三、 评选等级及流程
(一)评选等级
市级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流程
采取 “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 的方式进行。
1. 初评推荐。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初评方案,按名额分配进行推荐。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对本校参评课例进行初评。
2. 市级评选。郑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课例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并推荐优秀课例参加省级评选。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 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每位参评教师限申报 1 节课例,每节课例指导教师限报 1名,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辅导 1 节课例。
(二)课例要求
1. 原创性。参评课例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 时效性。申报的课例应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级别优质课评选,且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后讲授、制作。
3. 合规性。课例须无任何政治性、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
4. 技术应用。鼓励使用电子白板、平板电脑、移动终端设备、在线学习平台、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及数字教材、虚拟实验室等数字教学资源。
五、 申报要求
( 一)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6 月 7 日。
( 二)申报方式:登陆郑州信息化教育教学活动平台(htt p://hd.zzedu.net.cn), 由申报教师根据平台提示自主申报并上传 “课例”相关内容。
( 三)分层申报: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需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根据评审结果,在平台上审核上报;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名额直接上报。
( 四)规范填报:严格按照报送要求规范填报课例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上传的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教师个人及单位信息。
(五)上传内容包括课例的课堂实录视频和相关教学资源两部分。所有课例上传完成后,报送单位须将附件 4 和附件 5 的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评选邮箱。
( 六)跨区域报送课例取消参评资格,追究报送单位责任。
六、 组织保障
(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
(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重视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评选的组织、报送工作,及时向所辖单位传达文件要求,把参加本届评选作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郑州市组织线下专题培训,培训内容见附件 6。
( 三)积极参与,提升质量。聚焦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有效开展教育教学课堂实践,全面提升教师数字素养。
七、 联系方怯
联系人:王慧娟 付星
联系电话:0371—66955375
评选邮箱:zzs xxh2024@163.com
附件下载点击:
2026 年 3 月 30 日

郑教数据函〔2026〕82号融合课